有錢人不能上天堂? 轉載“約拿的家”
新約聖經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記載了一個很有名的故事。
故事提到一個青年才俊的少年官,來到耶穌面前,問耶穌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耶穌先回答他,要守頒給以色列人的十誡,“不可姦淫;不可殺人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當孝敬父母。”那個少年官聽了之後回答,“這一切我不僅遵守,而且從小就遵守了!”耶穌聽完就接著對他說:“你還缺少一件,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”這少年官聽見這話,就甚作難,因為他很富足,後來就憂憂愁愁的離去。耶穌就對旁邊的門徒說:“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!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”
有些人看了這個故事就以為基督信仰貶低世俗成就,為的是怕人們在世上被金錢困綁。但是卻質疑,“信耶穌的人真的不能有錢嗎?”甚至也有人因此不敢信耶穌!
要瞭解這段經文的意思,必須配合聖經原文的文法閱讀,才不至產生類似上述的誤解。例如最常見的誤解例子就是,當猶太人說“你要愛上帝,恨父母”的時候,意思並非要你愛上帝,敵視父母。當這兩句話“愛上帝”、“恨父母”並列時,意思是:“你得最愛上帝、次愛父母”。這是猶太人特殊的一種語文上的誇飾法,不能和中文表面翻譯的意思混為一談。此處經文也是類似。故“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”的正確意思是“財主可以進天國,但是不太容易”。因此這段經文正確的意思是,財主也可以得救,但是比較難,因為財富常常成為有錢人的上帝。這裡並沒有指稱財富就是罪惡。聖經有許多經節提及被上帝稱許的人(如,亞伯拉罕、大衛、所羅門、尼哥底母、馬可)有些就是大財主。故由此段經文就一口咬定“聖經反對財富”或“基督教視財富為罪惡”是不正確的,反倒是“斷章取義”的表現。
其實很多東西在基督信仰裡並非是“罪惡”,好比“財富”、“地位權勢”、、、、等等。這些東西都是中性的;並且在聖經裡常被提到是上帝賜給人的恩典;因此基督信仰不是禁欲主義,也不是說基督徒一定得居陋巷、著寒衣、獨身;而是每個人都有上帝在他身上的特殊帶領與計畫,照著上帝給人不同的領受去過日子。
但是有錢的人不可把財富當作生命的首位,要把上帝當作生命的中心,否則難進天國。因為貪愛錢財,愛上帝的心就冷卻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