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殺死了耶穌? 改篇自基督信仰部落格 Little Angel (別名)
『耶穌算是被猶太人奸計殺死的嗎?還是總督彼拉多?』都不是! 雖然肉眼看來是猶太人慫恿彼拉多做的。但是,徒 2:23 說:『他(耶穌)。。按著神的定旨先見,被交與人。。殺了』。所以,實情就是『上帝殺死了耶穌』。是上帝的主動、是耶穌的完全順服,否則、沒有一根釘子可以將耶穌留在十字架上。『啊。。。為什麼呢?怎麼會這樣?這樣說來、上帝愛我們、卻對耶穌不公義了嗎?因為耶穌是無罪、無辜的呀!』。你問的真好。如果耶穌是第三者、那神真的是『犧牲耶穌、然後自己充當好人』了!不是的,神是三位一體的神(聖父、聖子、聖靈)、耶穌就是神自己、神並沒有虧負別人。也就因為耶穌是神、才完全聖潔、才能以『無罪的、替我們成為罪』(林後 5:21),我們的罪耶穌擔當、我們才得進入天堂。請看:人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、當獻上什麼呢?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?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、或是萬萬的油河嗎』(彌 6:6-7)?答案是否定的!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?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』(彌 6:7)?答案是不行的! 舊約的任何獻祭都不能實際的、永遠的去除人的罪,舊約是新約的預備、舊約的祭牲都預表新約的耶穌。耶穌是最完美的祭物、能將人的罪一次了結乾淨。『那神為什麼要道成肉身、特意成為人(耶穌)來被殺呢?祂自己在天上自殺、替我們擔當罪的刑罰不就成了嗎?』。
因為神是『那獨一不死』(提前 6:16)的神、又『是個靈』(約 4:24),所以祂必須帶著身體來,才能真正的被殺、替我們死,才有拯救人的可能!羅馬書6:23告訴我們,『罪的工價乃是死』,人因為犯罪,就必須得死。希伯來書9:22告訴我們,『按著律法,若不流血,罪就不能得赦免』,神愛我們,犧牲了自己永世獨生的兒子,流出祂的血,背負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這有罪的,得以因他的死得稱為義,進入永生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(羅5:8)
『敬畏神。。。是人所當盡的本分』(傳12:13)主啊!『全地要敬拜你,歌頌你,要歌頌你的名』!(詩66:4)